一、 |
國立空中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促進圖書資源共享,提昇教學研究及服務水準,特訂定「國立空中大學圖書館館際合作服務作業要點」。 |
二、 |
服務對象:
(一) 本校專任教師、研究人員、職員工、全(選)修生、兼任教師。
(二) 參加館際合作組織之單位圖書館(以下簡稱合作館)。 |
三、 |
服務項目為資料複印及圖書互借二種。 |
四、 |
本校人員申請館際合作帳號,一律利用「 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(NDDS)」線上申請。帳號自申請日起一年內有效。帳號過期需重新申請。 |
五、 |
申請館際合作服務程序: |
(一) |
申請人確定本館無收藏所需資料時,利用「全國 文獻傳遞服務系統(NDDS)」查詢各合作館資料後,進行線上申請。申請件凡經送出即告成立,不可任意更改或取消申請內容。 |
(二) |
申請件到件或退件時本館會以Email及電話通知申請人。 |
(三) |
本校全(選)修生及兼任教師申請館際合作服務,需先行繳交保證金二仟元至本校出納組。申請人若終止館際合作服務申請,憑收據退還保證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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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付費及取件:申請館際合作所需之費用總額依各合作館的標準收費。取件方式如下: |
(一) |
親自取件:申請人經本館通知取件後,需親至本校出納組繳費,並憑收據向本館領取資料。 |
(二) |
郵寄取件:申請人亦可利用郵寄方式,將費用以匯票等方式寄至本館。本館收到費用後,即將申請文件郵寄予申請人。匯款方式如下:
匯款地址:247台北縣蘆洲市中正路172號 國立空中大學圖書館
匯票抬頭:國立空中大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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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圖書互借: |
(一) |
申請人申請館際合作圖書互借,其借期及數量均依照合作館規定。歸還圖書需附上掛號郵資(本館代為寄回合作館用)。 |
(二) |
申請人如未能如期歸還圖書資料,除依照合作館之逾期規定辦理外,並凍結該申請人在本館借書權利至歸還止。如逾期達一個月以上,視同遺失。 |
(三) |
申請人如遺失或污損合作館圖書,除需依照合作館圖書資料賠償辦法辦理賠償外。並移送本校相關懲處單位辦理懲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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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|
合作館向本館申請館際合作相關規定: |
(一) |
資料複印:A4每頁2元,B4每頁3元,郵資另計。 |
(二) |
圖書借閱每冊50元,郵資另計。借期為三十天,不可續借。資料逾期一日凍結該合作館借閱權利二天,如遺失或污損依本館賠償辦法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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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 |
申請人接獲本館通知取件後,需於二週內前來取件並付費,否則視同放棄。申請人無故不取件時,本館將由其保證金中扣除該次申請所需費用,並停止其申請館際合作之權利。 |
十、 |
任何圖書互借或資料複印申請,均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,所借閱之圖書或複印資料並僅供學術研究或私人學習之用,如有違規,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借閱或申請人自行負責。 |
十
一、 |
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