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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典藏資料,供本中心教職員工及學生借閱參考之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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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學生憑學生證辦理借閱手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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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資料借用時間:
週一至週五上午8:30∼下午4:30
週六上午8:30∼11:30
面授日上午8:30∼下午6:00
(面授日以外之周日及例假日不開放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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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資料閱覽採開架式,讀者可進入圖書室檢索借閱,但下列資料限制外借或不外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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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參考工具書(字典、辭典、百科全書、年鑑等)。
★善本書、珍版書、成套特藏書。
★當天報紙及當期期刊。
★教學節目母帶。
如上列資料因工作或研究參考需要,得經借閱者單位主管核准後外借,但需於當日內歸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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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出圖書、過期期刊總冊數及借閱期限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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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:圖書以五冊為限,期限二個月,期滿得續借乙次,其後如無人預約,得再續借。過期期刊以二冊為限,期限三天,期滿不得續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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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員工:圖書以三冊為限,期限一個月,期滿得續借乙次。過期期刊以二冊為限,期限三天,期滿不得續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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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
(全修生):圖書以二冊為限,期限一個月,期滿得續借乙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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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欲借之圖書如已被他人借出時,得辦理預約,俟原借閱人借期期滿即催請歸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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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未還者,得停止其借閱權利,每逾期一日則以停借二日計。逾期二個月未還者,視同遺失,依本中心賠償辦法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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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本中心資料如有遺失、污損、毀壞等情事,借用人應負責賠償,賠償辦法另訂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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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職員工離職及學生離校前,須還清借用資料,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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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因清查整理或裝訂圖書時,得隨時通知借閱人歸還借出資料。本規則自公佈日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