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.04.11本校第424次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國立空中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擴展本校教職員生之圖書資源,訂定「國立空中大學圖書館互借閱覽證服務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本要點適用對象包括本校教職員及全修生。
三、本要點服務之方式暨其規定如下:
(一)專任教師及職員憑教職員證、兼任教師憑當學期學習指導中心聘書申請互借閱覽證服務,全修生憑學生證、身分證及當學期選課卡申請互借閱覽證服務,申請者不得委託他人代辦亦不得轉借互借閱覽證。
(二)全修生申請互借閱覽證服務須繳納保證金二千元至校本部出納組,待歸還圖書資料及互借閱覽證後,可憑收據及申請人帳戶封面影本無息退還保證金。
(三)互借閱覽證借用期限為三十天,全修生須於當學期期末考日三十天以前提出申請;借用期限到期如無人預約,可辦理續借,續借以二次為限,惟全修生須於當學期期末考日前歸還互借閱覽證。
(四)在本館有逾期圖書資料未還者,須歸還逾期圖書資料後始能申請互借閱覽證服務。
(五)借書規則請依各合作館規定辦理,向各合作館借閱之圖書資料,請於到期日前歸還,並於期限內歸還互借閱覽證。
四、持互借閱覽證借閱圖書資料如有逾期或遺失,所衍生之滯還金或賠償費用均由借閱者自行負擔,並依各合作館規定辦理。
五、遺失互借閱覽證時,應立即向本館或各學習指導中心掛失,並依合作館規定繳交製作互借閱覽證之工本費;未掛失前所造成的損失,概由借閱者負責,賠償規則依各合作館規定辦理。
六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