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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空中大學圖書館使用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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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.02.20第43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第 一 條 國立空中大學圖書館﹙以下簡稱本館﹚為發揮館藏效用,支援教學、研究,及推廣社會教育,特訂定本規則。

第 二 條 本館服務對象包括:

一、本校專、兼任教師、研究人員、職員工、退休人員及校友。

二、未中止學籍身分之學生。

三、年滿十八歲者得入館閱覽館藏資料。

四、教職員工生眷屬得憑教職員工服務證、學生證入館閱覽館藏資料;十二歲以下眷屬需由成人全程陪同。

第 三 條 本館圖書室之館藏資料,讀者得自行取閱或憑證辦理外借。視聽室之視聽資料及設備,讀者應憑證借閱,每次使用以兩小時為限,非本室視聽資料不得利用本室視聽設備。

第 四 條 本館非外借或限制外借之館藏資料內容如下:

一、非外借之館藏資料:

       1.參考工具書﹙字典、辭典、百科全書、年鑑等﹚。

  2.善本書、珍版書、成套特藏書。

      二、限制外借之館藏資料:

  1.報紙及期刊:教職員工因工作或研究需要,得於下午四時外借,並應於隔日上午十時前歸還。

  2.教學節目腳本﹙借期及借閱數量依據本館「教學及相關節目腳本管理規則」辦理﹚。

  3.視聽室教學錄影﹙音﹚帶、光碟片﹙借期及借閱數量如第五條條文﹚。

第 五 條 本館館藏資料借閱總冊數及期限:

一、教師暨研究人員:圖書以二十冊為限,期限六十天。如無人預約,得續借乙次。若因教學或研究所需,經該學系同意,借期得為一八○天。視聽資料以二十件為限,期限十四天,期滿不得續借。

二、職員工:圖書以二十冊為限,期限六十天。如無人預約,得續借乙次。視聽資料以十件為限,期限十四天,期滿不得續借。

三、全修生、專科部學生:圖書以十冊為限,期限六十天。如無人預約,得續借乙次;家用版視聽資料以五件為限,期限十四天,期滿不得續借。學生具有空大及專科部二種身分者,限以一種身分辦理。

四、兼任教師、退休人員、校友、選修生:圖書以五冊為限,借閱期限三十天,如無人預約,期滿得續借乙次;家用版視聽資料以五件為限,期限十四天,期滿不得續借。

第 六 條 讀者欲借之圖書、錄影﹙音﹚帶、光碟片如已被借出,得辦理預約。俟原借閱人借期屆滿歸還後,始辦理借用手續。

第 七 條 借閱人逾期未還者,本館得停止其借閱權利,每冊逾期一日以停借壹日計。圖書資料逾期三十天或視聽資料逾期十四天,經催還仍未還者,均視為遺失,依本館賠償辦法處理,經辦妥賠償手續後,得恢復借書權利。未依規定辦理賠償者,將永遠停權,具有學生身分者並移交學生事務委員會議處。

第 八 條 使用本館館藏資料及設備,如有毀損等情事,使用者應負賠償責 任。賠償辦法另訂之。

第 九 條 讀者進入本館,請遵守下列事項:

        一、保持肅靜,注意清潔。

          二、嚴禁吸煙、飲食、高聲談笑、佔位睡覺及使用通訊器材。

          三、使用電腦不得自行加裝硬體或安裝軟體、更改電腦內部設定及進行非教學性質之活動。

第 十 條 凡不遵守前條規定者,本館得隨時請其離開。情節嚴重者,本館得暫停或停止其入館權利。

第 十一 條 教職員離職及學生畢業前,應還清借用資料,違者不予辦理離職及離校手續。

第 十二 條 本館清查整理資料或裝訂圖書時,得在七天前通知借閱人歸還所借資料。

第 十三 條 教職員工憑服務證、全修生憑學生證、兼任教師、退休人員、校友及選修生憑借閱證辦理圖書資料借閱。

第 十四 條 借閱證之申請方式如下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一、兼任教師得在所屬單位主管或校內編制人員同意保證後,憑聘書及身分證辦理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、校友憑畢業證書及身分證辦理、當學期選修生憑選課卡及身分證辦理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三、退休人員憑退休證明文件及身分證辦理。校友、當學期選修生並均應繳納二仟元保證金,保證金於退還借閱證時無息退還。

第 十五 條 借閱證之申請由本館圖書室辦理。

第 十六 條 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  • 張貼日期:2026/03/03
  • 資料來源:國立空中大學圖書館
  • 點閱次數:7